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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存档案的地方叫什么,武汉档案在哪里取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武汉存档案的地方叫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武汉存档案的地方叫什么的知识,包括武汉档案在哪里取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武汉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

1、武汉大学生也后档案都会自动存入武汉人才服务中心,想要调出个人档案需要前往武汉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武汉档案相关问题可咨询人才中心各公共服务窗口,详细地址如下:

3、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07号楼裙楼

5、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中国武汉市人才市场经济开发区分市场

7、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8、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中国武汉市人才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

10、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人文馆负一楼

11、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流动人才户口及党员管理服务

1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中国武汉市人才市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市场

14、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新体育中心东北门二楼11号门

15、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流动人才户口及党员管理服务

16、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7、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8、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相关服务联系电话如下

19、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07号楼裙楼

20、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21、江岸区麟趾路50号人力资源局601室

22、_口区建设大道142号_口区人力资源局10楼

23、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4、东西湖区海峡创业城二期一栋二楼

25、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蔡甸区人社局)502室

26、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42号社保大楼6楼

27、邾城街龙腾大道特一号(二技校西侧)

二、武汉毕业生档案放在哪里托管

1、毕业生的档案一般毕业后会存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调转的话可以到武汉人才。

2、(1)武汉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凡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武汉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就近委托武汉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3、(2)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如单位在某区工商登记的,可到对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委托手续);

4、(3)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5、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1栋3楼

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园区二期A1栋4楼

7、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b201

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新体育中心东北门二楼

9、江岸区麟趾路50号人力资源局601室

10、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区政务中心二楼

11、邾城街龙腾大道特一号(二技校西侧)

12、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42号社保大楼二楼

13、洪山区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三、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

(1)、接收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调档函;

(2)、应届毕业生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改派到外地,需出具派往外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录取通知书(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4)、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

2、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档案托管合同书原件;

3、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代理单位集体存档人员持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1、申请人持身份证、相关档案转出证明、档案托管合同书等材料到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市人才中心根据存档人员情况和档案转入方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并转出档案;

3、对签订人事关系管理合同的人员,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注意:对于转出无人事关系档案按办理程序1、2步进行办理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お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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