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格式(历史研究格式规范)




历史研究格式,历史研究格式规范

我们常识意义上所谓的“历史”一般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过去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即所谓的历史存在;二是指对这个“过去”的记载、描述、考订和解释。

前者是已发生过的“事情”,不能再次地、直接地显现在研究者的面前,其中最为主要的乃是各种文字记载。

事实是借助于语言、文字等符号表现出来的。

事物与事实

然而,“它们(事实)是被建构出来的:在见证了事件发生的档案中,正如哲学家阿瑟·丹图所说的,‘事实’乃是置于某种描述之下的事件。”“事实”不仅是被建构出来的。

“事实”是被置于某种描述之下的“事件”,而林肯被刺则可以看作“事”的代表。“物”是比“事”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是由“物”组成的,或者是由“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

“事实”的两种存在形式即“事物”(物)与“事件”(事)也成为历史研究的两个基本层面。考古学主要是以“物”为研究对象的,如果没有了大量的物质材料,重视考古学便无从谈起,‘因此,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好的刻画了文明的类型。’

对其他学科来说,物被放在它们的社会语境中进行解释,而考古学家则必须从物本身重新创造语境。”而“物”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物”不仅仅只是“事件”发生的“记录者”,其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制造出来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承载了他们的文化信息。

虽然《礼记》中说的是“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而《汉书》中则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两者恰好相反,但是却基本上可以说明传统历史有一半是以“事”为研究中心的;而“说话”(言)本身也是一种动作,史料诸如考古出上的器物以及其它遗迹等,这些静态的“物”更多展示的是“过去”保留到今的痕迹,而不能演示出动态的“事”。

另一方面,“事”则基本上保存在文字性的史料中。“物”虽然是“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单纯的“物”的相加却并不构成“事”。“事”往往是人与物的结合再加上因果等关系的有机综合体,而“事”之所以不同于简单的“人”与“物”的相加,也正在于其中所包含的人为解释等因素。

物是一个可以“讲述”历史的符号。然而,研究“物”的最终口的也是为解读出蕴涵在其中的人的行动(事)和精神思想,否则就会陷入只见“物”而不见“人”的困境。

观念中的历史

后者是泼墨作画,将胸中之竹表现于画面之中。“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著名命题的蕴涵,就是说,历史总是人们以自己的思想活动加之于既有的史料之上,从而在内心思想中‘复活’过往的历史事实。就好像鸿门宴这一事实木身己经一去不返了,然而,我们借助司马迁的描述一一而这种描述的可信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一再地验证核实了的一一在自己的头脑中再现了历史中的那一幕。”史料本身并不能给出一个完整的历史图景,想构建出心中的历史大厦,则需要历史学家的思考,那是思想劳动的成果,而不是所谓的事实在历史学家心口中客观的反映。

自然科学家大多非常关心事件本身,而历史学家却并不如此。他们关心的只是事件之外的思想,“这三者之间的传递过程并不清晰透明,它不能说明历史解释是如何从“史料中的历史”转换为“历史学家研究成果的历史”,也难以区别两者的根本所在。

因此,在“史料中的历史”与“历史学家研究成果的历史”之间应当有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中,历史学家在史料的基础上加入了他自己“主观”解释的成分,由此在自己的精神观念中“创造”出了历史,形成了“精神观念中的历史”。而历史解释的形成也有赖于这种“精神观念中的历史”。历史研究的是过去,而这个过去是客观存在的,它构成了历史研究的对象,也对“历史解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才能说他大致是正确的,否则就说他歪曲了历史事实。“历史不同于虚构,它不同于诗歌或小说中的真实。”

其次,过去发生的事其“痕迹”很难保留下来。

过去发生的事数不胜数,而所经历过的事件都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话,那么对于历史研究来说,就等于这些事件从来没有发生过。过去保留到当今的各种实物图像、文字记载,因此,历史学家也不可能再回到过去去观察研究这些事件。而他所能接触到的,只是过去事件发生时的一些载体,有“意义”的片段或者图景,才是历史学的口标和价值所在。而将这些“史料”转换成“有意义”的片段或者图景则主要是在历史学家的精神观念中进行的。

只有当我们依靠史料将它们生动地再现于我们的精神观念中时,它才变成为历史事实,才会对世界产生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说历史事实存在于人们的精神观念中,要通过对历史事实的挖掘达到对过去某个片段或者某个面相的理解,进而探索出一定的历史意义以供后人借鉴。可见,对于历史研究来说,由于其研究的对象是“过去”,现在的种种“痕迹”来接近“过去”本身。所以,历史学家的研究也就是将“史料”转换为“事实”乃至过去某个面相或某个片段的过程。

最后,将“史料”转换为“历史事实”乃至过去某个面相或片段之后,其主要的工作就基本完成了,剩下的只不过是将研究出来的成果写出来而己。

仿佛作画,“胸有成竹”是最重要的,一旦“胸有成竹”之后,泼墨作画则变成了一件次要的事情。历史学家在将其研究成果转化成语言或者文字“文本”时认为其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文字,因此就具有了文学的“想象的”性质。

可见,在这个阶段,“精神观念中的历史”要想转换为“历史学家研究成果的历史”,可以发现,历史著作最终也不过是一种较为客观的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故事”,而故事则是文学作品一种样式。而在将精神观念中的“历史”转换为语言或文字文本时,历史解释也带上了“故事”形式等这样的“文学式”的特点。

的确,“过去当中并不存在那种历史据以重建或解释的故事;过去并不是像叙事形式呈现的那样预先包装好而出现的。作为想象的产物,历史学家的著作与文学家的作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它们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历史学家的著作则力求真实,它同时要满足两个条件,除了使画面有意义外,还要使画面接近它本来的样子(即接近过去发生过的事件)。而有时为了使这个“故事”更有意义,人们常常赋予某些事件以新的意义。

个人或族群常常调整过去的人物或事件,或赋予其以新的价值,以此来适应现实利益与环境的变迁。这样,一方面个人生活在社会“给予”的记忆中,另一方面他们也借助这种社会记忆来追寻或“创造”过去。可见,在这个阶段,“精神观念中的历史”借助于语言、文字等符号,最终往往以“故事”等形式形成了历史存在的第四种形态一一“历史学家研究成果的历史”。

结语

这几种历史形态呈现出一种按时间发展的线性“取样”序列:首先,在过去真实地发生过一些历史事件,这些历史事件构成了“过去真实客观地发生过的历史”;其次,这些事件却很难保存下来;再次,单纯的史料只是一堆互不关涉的、冷冰冰的材料,需要经过历史学家思想观念的整合,加入历史学家个人的主观理解成分,由此“史料”才能转换为历史学家头脑中的“观念”,这就是“精神观念中的历史”。

在这四种历史形态中,“精神观念中的历史”一方面承接着“客观”的史料,另一方面则加入了历史学家个人“主观解释”的成分,对历史解释的完成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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