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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往往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经常会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拆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与拆迁户协商,但如果拆迁户一直未同意签协议,那么拆迁部门就可能会采取强拆房屋的行为,同时为了避免承担违法强拆的责任,拆迁部门经常会以“拆违建”的名义强拆,甚至拒不承认自己实施强拆。
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是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xx村村民,其在本村依法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建房前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并于2003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面积约200平方米,多年来李某一家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生活。
2019年6月,因相关道路施工项目建设的需要,李某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李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7月,拆迁部门向李某作出《违建拆除通知书》,2019年8月,李某的房屋遭到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李某财产损失惨重,李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未实施强拆行为,李某的起诉没有依据,且李某的房屋系违建,本就应当拆除,虽然我们向其作出了《违建拆除通知书》,但并不是我方强拆,拆除行为不知是李某自行拆除还是他人代劳”。
二、案件分析
首先,关于李某的房屋是否合法。根据李某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建筑许可证》可知,李某的房屋无论是用地还是建设,均取得了行政机关的批准,因此李某的房屋系合法建筑,拆迁部门所做出的的《违建拆除通知书》事实认定错误。
其次,拆迁部门是否实施了强拆行为。本案中,拆迁部门一方面向李某作出了违建拆除通知,但另一方面却又矢口否认其实施了强拆行为,实属自相矛盾。结合李某提供的强拆照片、拆迁部门作出的违建通知、李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的背景,因此,应当依法确认系拆迁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拆迁部门的辩解不成立。
最后,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一方面,从征地拆迁角度看,拆迁部门在拆迁户未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自行强拆房屋,其强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应当确认违法。
另一方面,从拆除违建的角度看,因李某房屋并不属于违建,拆迁部门进行所谓的拆除违建,实质上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其强拆行为亦应当确认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李某在获得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后,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李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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